Article 24

In force

在城市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城市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城市绿地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