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风景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坟墓。除具有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受国家保护的坟墓以及依法批准建造的公墓外,原有坟墓应当逐步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