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每年的四月定为“漯河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月”,组织开展相关知识普及和实践活动,引导公众自觉养成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习惯。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引领和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学校应当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教育,培养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公益宣传。

Local Regulations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