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