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一个代表团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席团决定列入大会议程的,由代表团团长或者联名的代表推荐一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