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Article 15In force实行行政执法检查和报告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被授权组织应当对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被授权组织。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8, 2023Article 1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