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