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实施更加开放、更加便利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引进政策,持续拓宽招才引智渠道,加快构建具有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加强政策衔接,为人才入户、医疗保障、子女就学、配偶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提供资格认定、待遇落实、创业服务、生活优享等一站式服务,配套打造高水平国际人才社区。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编制人才发展规划以及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实施按需精准引才计划,协助市场主体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对接关系,支持市场主体与高等学校、职业学院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