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等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鼓励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在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或者规划许可部门对重大项目作出审批或者许可决定前,可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同步进行技术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成果进行确认。推动事项核查前移至窗口,提高审批效率。

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规划建设并联审批,设计单位自主承诺按规划部门批准方案、规划许可条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核实施工图设计符合规划许可的各项指标、工程信息,建设单位承诺认真复核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备性和合规性负责,并可同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和施工图审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满足土地、规划条件后,在依法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基坑、基础工程等施工进展顺序,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