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开工前书面告知注意事项以及禁止行为等。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房屋装饰装修现场的巡查,发现违规装饰装修的,应当及时制止并通知整改;对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对物业服务企业巡查应当予以配合。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物业使用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装修保证金。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