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小区汽车停车收费应当根据业主共有和专有的区分标准分为车位服务费和场地使用费。

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收费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并将业主共有车位的汽车停放服务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