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公民应当文明旅游,自觉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尊重当地历史文化风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

(二)服从景区景点管理,爱护景区景点公共设施;

(三)爱护革命旧址、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文化资源,不得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

(四)其他维护旅游文明的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