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领导与管理工作,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安排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统筹解决规划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本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土地征收、供应等规划建设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