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幼儿园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并办理相关手续。

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产应当优先用于义务教育或者学前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