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禁止在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影响电磁环境的活动:

(一)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塔、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

(二)存放金属堆积物;

(三)种植高大植物或者安置高大物体;

(四)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五)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无线电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行为。

在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外从事前款所列活动的,不得影响机场电磁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