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Chapter 4 路政管理Article 25In force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高速公路管理档案,对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记造册。高速公路项目竣工验收后,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做好高速公路档案管理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Article 2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