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科技、规划资源、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种子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