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引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本市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农作物品种、林木良种的,引种者应当将引种的品种和区域报市农业农村或者林业部门备案。经备案的,由市农业农村或者林业部门公告。
主要农作物引种者应当在拟引进种植区域开展不少于一年的适应性、抗病性试验。
林木良种引种者应当在拟引进种植区域开展品种适应性试验。
引种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应当依法获得品种权人同意。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