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种子条例/Chapter 4 品种管理Article 28In force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品种审定。市农业农村、林业部门应当依法设立农作物、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本市主要农作物品种、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工作。本市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林木良种,分别由市农业农村、林业部门公告。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Article 2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