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应当按照规定的标注方式标明商品的净含量,其计量偏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禁止销售未标明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