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公路建设资金依法通过下列方式筹集:

(一)各级财政拨款;

(二)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三)国内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投资、捐款;

(四)开发、经营公路的公司依法发行股票、公司债券;

(五)出让公路收费权益的收入;

(六)依法向企业和个人集资;

(七)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

公路建设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