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对本省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信用记录依法作为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