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进入高等级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二)不得将牲畜赶入高等级公路;

(三)不得在行车道上兜售、发送物品;

(四)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上,应当在距离道路边缘线1米的范围内行走。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