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城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负责节约用水的日常工作。

红古区和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城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和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城市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市节约用水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