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把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和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增强用水单位和个人节约用水的意识;鼓励、支持节约用水、污水回收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有关设施、设备、器具的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节约用水的科学技术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