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小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