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公安部门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并可以应家庭暴力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要求,通知加害人所在单位。

公安部门应当向加害人当场宣读告诫书,并由加害人在告诫书上签名;加害人拒绝签名的,不影响告诫书的效力。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