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促进先进材料产业发展若干规定
- Issuing authority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December 18, 2023
- In force from
- February 1, 2024
- Articles
- 13 articles
(2023年9月26日娄底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3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本规定所称先进材料产业是指本市重点发展的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化工材料等先进基础材料产业;硅钢、新能源与储能材料、先进陶瓷材料等关键战略材料产业;先进电子信息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等前沿新材料产业;高品质耐火材料、生态环境材料等高端原材料产业。先进材料产业目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各开发区管理机构依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先进材料产业发展促进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先进材料产业发展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先进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商务部门负责先进材料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先进材料产业促进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先进材料产业园区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支持政策,建立产业服务平台,推动产业园区专业化、集约化、差异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在先进材料产业人才居留落户、职称评定、住房保障、社会保险、医疗保健、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明确具体支持措施。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先进材料产业专家库,发挥专业智囊的作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融资风险补偿机制,为金融机构对先进材料企业的融资提供风险补偿。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金融机构促进先进材料产业发展的贡献度评估激励办法,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发展先进材料产业链供应链金融、科创金融和绿色金融,开发和创新适合先进材料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鼓励和引导相关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先进材料产业发展。
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不得随意停水停电停气,不得强迫企业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争取国家和省先进材料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在本市落户或者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本市先进材料科研院所、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创建和优化升级。
鼓励和支持先进材料产业行业协会搭建产业发展交流平台,开展经贸洽谈、投资合作、专业论坛等交流合作活动。
鼓励和支持本市先进材料产业集群与其他地区的优势产业集群建立产业联盟,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合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国家公职人员在促进先进材料产业发展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