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业主委员会凭成立备案回执办理刻制印章手续,并自刻制印章之日起十日内将印章样式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业主委员会印章刻制应当包括业主委员会的名称、届别和任期终止日期。

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保管,也可以委托居(村)民委员会保管。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印章。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