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