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通过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审计监督、督查和巡视等措施,建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时兑付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和约束惩戒机制,督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向依法履约的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

Local Regulations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