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及时将依法与企业签订的合同(以下称涉企政府合同)录入或者共享至政府合同履约监管系统,并按照约定全面及时履行义务。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司法行政、财政、公共资源监管等部门,指导、监督涉企政府合同履约信息的归集,加强对涉企政府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评价。
Local Regulations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