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乡供水安全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5In force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城乡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供水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供水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城乡供水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