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供水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供水安全目标责任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供水水源保护和设施建设,保障城乡生活、生产和其他用水安全,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Local Regulations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