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旗长、县长、市长、区长,副旗长、副县长、副市长、副区长,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并报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