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范围及空间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利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进行综合开发,设置商业、民用通讯、广告等经营设施,并享有经营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从事前款规定的经营项目,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输功能和公共服务功能,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