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需要依附于城市桥梁设置各种管(杆)线、声屏障等设施的,应当提供原桥梁设计单位的技术安全意见,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置。

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桥梁设计单位技术安全意见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

因养护、维修城市桥梁,需要拆除随桥架设的管(杆)线、声屏障等设施的,应当无偿拆除。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2,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