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妨害乡村清洁的行为进行劝导和举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乡村清洁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处理等制度。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发现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整改。

Local Regulations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