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监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将维护保养单位名称、许可范围、办公地址等信息录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系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维护保养单位名称以及应急救援和投诉电话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公布维护保养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应急救援电话不能有效应答,或者在乘客被困报警后三十分钟内未及时救援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维护保养单位未及时向业主或者使用人公示告知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六)未按照规定对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未按照规定建立和保存维护保养和故障记录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七)将电梯维护保养业务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