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检验、检测、安全评估活动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二)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并对出具的报告负责;
(三)对检验、检测、安全评估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四)检验、检测、安全评估活动中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属于严重事故隐患的,还应当书面向电梯所在地的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