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禁止经营下列电梯及相关产品:

(一)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

(二)产品存在缺陷,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

(三)无制造单位所附电梯技术资料的;

(四)无许可制造的;

(五)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电梯及相关产品。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