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商务、外事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为市场主体提供下列支持发展对外贸易、参与境外投资的服务:
(一)搭建对外贸易、境外投资交流平台;
(二)提供出口、投资国家和地区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国际惯例的信息;
(三)预警、通报有关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重大风险以及对外贸易预警信息,并提供应对指导;
(四)组织对外贸易、境外投资、贸易摩擦应对等方面的培训;
(五)与对外贸易、境外投资相关的其他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