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负担:

(一)落实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依法依规控制新设涉企收费;

(二)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落实行政处罚定期评估制度;

(三)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市政公用服务和收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

(四)健全金融机构收费监管长效机制,规范金融服务收费,鼓励对小微企业合理优惠、减免账户管理服务收费,降低证券、基金、担保等服务收费;

(五)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

(六)强化口岸、货场、专用线等收费监管,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