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监护人有义务保证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生活的残疾幼儿,实施融合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