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仅地下水污染超标的,应当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中明确主要污染物状况、地下水污染范围以及对农产品、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的影响等;依法需要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或者修复的,应当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