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市和区人民政府对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利用活动进行分类指导,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适度控制种植养殖等湿地利用规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有关单位优先安排当地居民参与湿地管护。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