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住宅物业,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分期开发的物业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应当由同一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