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开展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工作;发现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鼓励将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Local Regulations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