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秸秆限时禁烧区秸秆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剩余量进行调查统计,编制秸秆露天焚烧计划,确定焚烧的区域、时段和责任人等,实行动态错峰焚烧。

在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暂停执行秸秆露天焚烧计划。

Local Regulations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