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船舶所有人或者实际使用人未依法取得制造、更新改造手续,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制造、更新改造船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海事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没收制造、更新改造的船舶,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